干部考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共固阳县委组织部 李 军
干部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性环节,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固阳县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使一大批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激活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但从干部考察工作的实践来看,由于受干部考察内部工作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干部考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一、干部考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考察对象的确定存在局限 在确定考察对象的程序上,《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这为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干部考察视野提供了制度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推荐考察对象一般只进行一轮投票,使民主推荐的拟任人选得票难以达到绝对多数,考察对象确定的弹性空间非常大。加上实际运行中基本上是等额考察,考察对象缺少有力的竞争。 (二)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存在局限 目前,对考察对象一般只有任前考察,偏重于集中性、临时性,平时考察少,缺乏对其日常情况的积累掌握。而任职考察又常常处于任务急、时间紧的状态,往往是确定考察对象后立即组织考察,在较短的时间内要完成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项任务,使考察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谈话对象谈得粗浅零乱,难以畅所欲言,致使考察工作缺乏深度,难以全面、深入地了解到深层次的问题。 (三)干部考察的范围存在局限 干部考察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考察内容,这些考察内容过于笼统概括,缺乏具体量化指标,特别是缺乏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要求的考察指标。在实际考察中,往往偏重于工作情况的考察,缺少对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的了解,缺少对“八小时以外”情况的考察。 (四)考察的真实性受谈话对象素质和态度的影响 考察干部中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是通过考察对象周围知情人员反映情况而概括归纳出来的。而部分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认识存在片面性,认为干部任免是组织上早已决定的事,考察只不过是走走形式给群众看的。在这种心态支配下,谈话对象往往说面上的事情多,涉及敏感的问题少;说成绩的多,谈缺点的少,即使谈缺点也是诸如“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工作有魄力,但有时工作方法不够妥”之类无伤大雅的话, 使考察者难以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五)考察质量同时受考察人员素质的影响 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水平、工作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直接影响考察结果是否真实、准确。从考察实践来看,部分考察人员对考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高,缺乏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的认为考察对象都是经过民主推荐、下级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的,考察不过是走程序;有的重点围绕实现组织或领导意图开展工作,在考察工作中态度不积极,不深入实际,接触群众不够,以至于考察达不到准确评价干部的目的;有的组织干部知识面狭窄、缺乏一定观察思维能力,遇有考察环境比较复杂,对被考察者的评价分歧较大时,往往只能以多数人的评价为准,缺乏自己的深刻分析和判断,抓不住要害和本质,致使考察失真。 二、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组织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考察评价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以高质量的干部考察工作,选好、用好干部,为实现县域经济的长期大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察工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工作的内容指标。针对《条例》中对干部考察内容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中不易操作的问题,按照拟任岗位的职能分工,分别制定出不同的考察内容和指标体系。根据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总体框架和不同层次干部的素质要求,本着易操作的原则,把构成这些标准的内容和影响这些标准的因素逐项进行分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指标。指标体系的建立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有针对性。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干部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考察重点。如中层干部主要突出办事能力、专业水平、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作风;“一把手”要突出团结班子成员的民主作风、以身作则的表率作风,能不能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敢不敢承担责任等;专业干部要突出专业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使考察更具有针对性、可比性和客观公正性。二要有合理性。指标设置不能过高,也不能太低,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三要有可操作性。考察内容应尽可能量化,对难以量化的内容,则采用语言描述法提出确定性的指标。 2、进一步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在考察干部时要严格按照《条例》中关于民主推荐、考察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一要正确处理尊重民意与不简单地以票取人的关系。要对群众推荐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在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从得票比较集中的人选中确定考察对象的同时,要考虑到群众的局限性,如从局部考虑问题多,从全局考虑问题少;重个体素质多,对班子的整体结构考虑少;有时从感性和亲疏出发,忽略了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等。受这些局限性的制约,会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切忌把群众公认与民主推荐票数等同起来,简单地以票取人,尤其是在票数接近或比较接近的情况下,更不能以几票之差论短长,以免造成用人不当。最好的办法是实行差额考察制,做到优中选优。二要合理确定谈话对象范围。在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的确定上,要特别注重听取党性强、敢讲真话的老同志及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中同志的意见,以便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考察组成员要针对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谈话对象不背思想包袱,敢讲真话、说实情。三要坚持集中考察与平时了解相结合。要将组织部门在年终考核、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挂职锻炼等方面掌握的情况充分运用到考察结果中。四要走访原工作单位考察。干部离开原工作单位后,谈话对象不再受该干部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部分群众就会把真实情况反映出来,有利于组织上更全面地掌握一个干部的德才表现。 3、进一步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公认度。一要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考察预告制。考察组进点前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就考察的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等进行公布,以便让更多的知情者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增强考察的透明度。同时也使群众有一个思考酝酿的过程,以便能充分反映情况。二要扩大考察范围。除在本单位重点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德才素质外,还要考察干部的社交圈和生活圈,通过走访被考察人的亲戚、同学、战友等,了解被考察对象在环境相对宽松的社交活动中的廉洁自律情况。三要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要将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及组织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如实地写到考察材料中。既要写明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特长,又要写清其主要缺点和不足,达到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现状的目的。要逐步探索建立考察材料公布制度,将考察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便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从本质上增强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要进一步加大考察结果的运用力度。对经过民主推荐提出的考察对象,经过考察不能胜任拟任岗位的人选坚决不予任用,对经过考察群众公认度高,符合拟任岗位的人选,应加大使用力度,充分体现考察结果在干部选任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如果考察中各方面群众所表达的正确意见在干部使用上得不到体现,长期下去,势必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考察没有用、走形式的逆反心理,既影响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也影响组织部门在管理使用干部工作中的权威性,更不利于《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强化教育,进一步提高考察工作者的素质 要不断强化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树立组工干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组工干部要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遵守纪律,严守秘密,热爱本职工作,坚持求真务实、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踏踏实实地做好干部考察工作;要不断拓宽知识面,要深入学习经济、政治、法律等知识,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努力提高观察、判断、综合分析能力,自觉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准确评价干部,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干部考察工作的需要;要苦练基本功,学会掌握谈话技巧,既能创造和谐、融洽的气氛,又能把握住谈话内容,抓住谈话的要害和本质。 (三)明确责任,建立干部推荐和干部考察责任制 要用制度来保证考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范围、程序进行操作,不任意减少中间环节。一是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或单位以党组织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如实写出署名的推荐意见,并对责任作出承诺。组织部门要根据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凡因推荐者失误,造成用人失当等后果的,要追究推荐者或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通过明确考察人员的责任,将干部考察工作纳于规范化管理,增强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责任制应包括干部考察职责分工,考察人员的责任权利,考察的程序和要求,考察人员的素质要求,考察的纪律和监督等内容。组织部门在明确干部考察责、权、利的同时,还要制定考察程序、要求、纪律,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干部考察登记表》,对考察对象、考察方式、考察日期和考察组组成人员及考察组的结论性意见等情况进行填表登记。凡在干部考察中违反《条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系固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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