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理论研究 >>调查报告 >>正文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6日 阅读次数:4894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

中共固阳县委组织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基本规章,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固阳县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使干部选任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项工作机制还不是很完善,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仍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根源,探索解决办法。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状
    固阳县始终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选任干部,促使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按照市委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固阳县委先后制定了《中共固阳县委全委会对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试行)》《固阳县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暂行办法》、《固阳县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固阳县科级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固阳县科级领导干部诫勉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干部选任、管理工作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组织纪律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印发了《干部任用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5个法规文件》等上级党委下发的文件,并在全县干部中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和公开程度
    固阳县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对如何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进行积极探索。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不断建立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评、考察考核、任前公示、试用期、票决制等制度,扩大参与推荐、测评、考察考核的人员范围,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真正落实。制定了《固阳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程序的意见》,对各级干部的任免程序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每年定期对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进行全面考核,不断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近年来县委提拔和交流到重要工作岗位的干部,绝大部分是在考核中评为“良好”以上等次且排名靠前的,同时对在年终实绩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8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对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1名科级领导干部和1次评为“不称职”的1名科级领导干部予以免职。
    (三)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固阳县制定了《固阳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了组织部与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县委组织部都要征求县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把好“事前监督”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按照县委出台的《固阳县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暂行办法》和《固阳县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的暂行规定》,2002年以来共对139名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并且对非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2004年对公示期间群众提出不同意见的1名干部,认真核实了情况后,做出未予提拔任用的决定。固阳县还出台了《固阳县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共固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固阳县委组织部与县管科级干部谈话工作细则》等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固阳县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全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为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但在制度建设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面在:
    1、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不够明确。一是针对性不够强。对不同职级、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干部使用同一选拔标准,缺乏分职位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体系。由此也造成了考察材料大同小异,不能反映出干部的个性特征和哪些方面符合职位要求。二是标准不够具体。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各考察要素的分解和界定,还不够科学。尤其是对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标准过于原则,考核结果定性内容多,定量标准少,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2、民主推荐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没有实行差额推荐。在干部推荐过程中基本是按等额推荐进行,影响了群众参与干部推荐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推荐职位公开性不够。由于在民主推荐前职位没有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使参与推荐者来不及考虑谁更合适,大部分随机推荐、靠感情推荐。三是推荐责任不够明确。没有形成较为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推荐失误的责任无法界定和追究。
    3、考察工作还不很规范。一是考察范围不够宽。参加干部考察人员一般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工作圈,对其“社交圈”和“生活圈”的考察相对较少,对工作完成情况考察多,对8小时以外情况考察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的不够到位。二是考察预告制不够完善。预告时间不足,一般是在考察开始才发布考察预告,致使参加考察人员没时间做准备,在谈话中谈的较为泛泛,有时不能准确反映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实绩,不同程度地对影响了考察质量。三是考察不够深入。差额考察比例小,有的还是等额考察,所以部分考察人员认为考察对象是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确定的,考察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例行公事而已,因而对考察工作不够重视,考察前不能制定详细的考察方案,个别谈话蜻蜓点水,与被考察者进行谈话也只是了解大概情况,缺少深入的调查了解。四是干部考察工作责任不够明确。考察工作是由考察部门、考察人员、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如纪检、监察)配合才能完成的综合性工作。但这些单位和个人在干部考察中各自的职责范围是什么,相应承担什么责任缺少刚性规定,也给责任追究带来一定困难。
    4、公开选拔的力度不够。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效运用。对扩大干部选拔视野,激发广大干部的进取精神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加强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几年由于机构改革、撤乡并镇等原因,固阳县科级领导职位大幅度减少,2000年以来固阳县一直没有运用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领导干部。
    5、监督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一是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推荐、考察、决策责任不够分明,监督制度不够健全,一旦出了问题往往很难分清楚责任出在哪个环节和哪个监督责任主体身上,给责任确认和追究造成很大困难。二是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虽然实施了公示制和试用期制,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基本畅通,但群众总认为干部选拔工作是县委的事情,民主推荐、考察等过程只是走过场,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高,除个别确实有问题且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在组织了解情况的时候会被某些人提出,否则很难发现。
    三、对策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做支撑。这就迫切要求广大干部群众不断更新选任观念,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逐步理顺关系,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奠定坚实的基础。
    1、更新选拔任用观念,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等陈旧观念,真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用人观。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在选拔干部时“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注重实绩、注重公论”,坚持公道正派,全面、正确地看待领导干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拔视野,及时把优秀人才选拔上来。同时,要从待遇、事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吸引行政管理人才来本地区创业,要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有利于各级干部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富一方百姓,兴一方经济,促一方发展。
    加快实施领导人才战略,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建立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重点,做好人才规划和培养储备工作。制定有层次差异、职位差异的培养目标,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外派挂职等方式进行全面培养。做好领导干部的备用结合工作,不断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选任机制、管理监督机制,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要完善推荐制度。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最基础的环节,要严肃民主推荐的组织纪律,把民主推荐作为选任干部的必经程序,不能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更不能以其它原因不搞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前要根据拟任职人选产生意向(本单位产生或交流),就推荐方式、参加推荐人员范围、推荐程序等方面制定详细方案,并提前将推荐职位、条件、名额和要求等在拟进行民主推荐的单位进行公告,使推荐人推荐时有的放矢。群众充分参与推荐是保证选好用准干部的基础,要把同级组织推荐与领导推荐、群众推荐结合起来,让老党员、基层群众参与到干部推荐工作中来,采取差额推荐方式,以便好中选优,使符合条件的干部都能纳入考察范围,扩大干部任用的视野。
    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的任用都要有规范的提名程序,凡是未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提名的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个人推荐要有书面推荐材料,以便以后责任的认定。
    二是要完善考察制度。健全完善干部考察综合指标体系,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标准进行科学细化量化,力求考察指标符合实际,既能准确反映干部的品行、才能和工作绩效,又便于操作。
考察前要制定详细的考察工作方案,对考察内容、考察程序方法、考察时间、参加考察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用规范的程序保证考察工作顺利开展。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姓名、职务、拟推荐职务、考察时间和考察组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干部考察工作,多渠道反映考察对象情况,提高考察工作的透明度。
    改进考察方法,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全面进行考察的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重点考察内容,有针对性地查阅考察对象的工作记录、档案材料,通过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专项调查等办法,广泛了解考察对象工作能力和业绩。同时扩大考察范围,把考察工作延伸到社交圈、生活圈中,加强对干部的业余生活、社会交往等各方面情况的了解,以便全面准确地把握干部情况。
    规范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是识别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从内容、格式等方面进行规范,针对不同对象,考察材料也要有所侧重。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反映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反映政治水平、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对从事党务工作领导的干部考察材料,要突出反映理论水平、协调能力和工作作风;对从事经济工作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反映经济管理能力、改革发展效果;对从事专业性较强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实际成效。力求通过考察材料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干部的特点。
    建立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每一个程序、每一项考察工作都要有详细的记录,每一个结论都要有具体事实依据。明确在考察中考察部门、考察人员、考察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考察中各承担的责任,做到环环有人把关,事事有人负责。对隐瞒真相、蓄意破坏考察和因考察失误而造成的失真失实,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规范决策制度。凡未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不讨论、讨论时多数成员不同意的不通过。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必须做到集体讨论、个别酝酿、县委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防止和克服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的不良倾向。在县委全委会或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要向参会人员公布干部民主推荐情况,作为党委决策时的参考。
    四是要建立健全公开选拔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对公开选拔工作的认识,通过考察调研,在借鉴其它地区公开选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并完善符合固阳县实际的公开选拔工作制度。在党政职能部门出现职务空缺时,凡适用于公开选拔的岗位,努力创造条件,逐步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选人。特别是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在出现领导职位空缺比较多的时候,要积极主动地开展这项工作。并将公开选拔与严格考核、调配交流等任用方式结合使用,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公开选拔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为公开选拔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是要理顺关系,完善机制。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执法执纪、审计、信访监督等部门相互协商配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干部监督机构的职责、地位,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共同研究对策,各自抓好落实,从而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监督、信访部门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使预防性监督和惩治性工作并举,实现干部自律和组织监督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切实有效的干部监督机制。
    二是要健全制度,突出重点。构建包括目标责任、制度规范、评价标准和基础保障等方面为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体系,使监督工作介入到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每一环节。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强化干部监督责任,使各级干部处于有效监督之下。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干部谈话制、诫勉制、干部述职述廉制、离任审计制和继任交接制等,约束和教育干部。建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要有制度保证,才能使干部选任的用人权和监督权相互制衡。要突出重点,抓好重要岗位、掌握人财物等经济大权的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患于未然。特别是抓好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对他们的监督既是难点,又是关键。要在对干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监督对象、重要教育对象、重点培养对象,研究制定强化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现象,将监督、教育与培养融为一体,使党政一把手、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能够在一个处处受到纪律约束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三是要发扬民主、全程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干部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所以群众最有发言权。建立群众举报受理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明确要求,对考察、任前公示中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实。对反映属实的,坚决不用。对反映失实的,不但要给予澄清,还要大胆起用。聘请群众监督员,让他们参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日常管理全过程,让领导干部的“八小时”内外都处于监督之中。监督员要定期反馈意见,时时督促提醒领导干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对长期受到批评而不思改正的干部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他们进一步腐化变质。
    四是要惩教结合,标本兼治。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教育是基础。要充分发挥教育在勤政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加大干部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要求办事,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增强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要严肃干部纪律,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实行强制性的惩罚制度。对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失察现象,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党纪法规追究责任。组织部门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定期召开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对选拔干部的反映;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抑制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固阳县委组织部
网站备案号:蒙ICP备10000791号